科姆洛斯的民法筆記 Jogász2010 Wiki Fandom 為了更新無效作為古典合約法律制度的內容,新民法典在多個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影響到無效的作用、其規則的系統定位和結構結構以及具體的解決方案。 態度轉變的實質源自於這樣的認知:無效本質上是契約法的一種制度,無論是在範圍、邏輯、程序規則或製裁的法律後果上,都不能脫離完整的私法體系。 無效的作用是阻止擾亂市場商品關係秩序的產權關係的形成和履行。 然而,這一切都與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密切相關,因為無效原因通常正是因為侵犯了正常合約關係的基本利益而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因此,法律制度表達了民法的基本任務之一,即透過特殊的修復手段保護財產關係,即無效制裁。 匈牙利移植該指令的規定於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因此,轉換該指令的 1959 年《民法典》有關徵收成本統一費率的規則必須僅適用於 2013 登記工商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 該規定也適用於2013年7月1日之後雙方或法院修改的先前簽訂的合同,涉及欠款和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2013年7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未在欠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方面進行修改的合同,仍適用2013年7月1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 因此,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有效的法律規定必須適用於 2013 年 7 月 1 日已經存在的這些合同,即使延遲發生在該日期之後。 高級官員因不屬於其職責或法人單位明令禁止的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不排除確立法人單位的連帶責任。 順便說一句,自 2007 年以來,文件歸檔(包括電子文檔的數位歸檔)所需的法律法規已經出台。 這可以透過對目前服務於公司流程的軟體伺服器系統進行適當的IT開發來解決。 目前的合約式企業成立文件及附件都不是“智慧表格”,其電子化是透過掃描原始簽署的紙本文件“機械”完成的。 會計服務 制度變革二十五年後,國家合法性監督原則上也可以由國家行政機構從法院接管,特別是對公司而言。 現行的司法合法性監督實質上是在製度變遷時出於保障原因而形成的。 會計服務 當時的要點是,為了建立法治,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院組織將接管國家行政部門對合法性的監督。 就我們而言,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法律和政治論點表明有必要在避險合約的情況下忽略可預見性原則的適用。 還應注意的事實是,雖然《維也納購買協議》規範了雙方通常在短時間內完成的銷售合同,但《民法典》則規範了銷售合同。 對沖合約的規則可以適用於長期合同,甚至是多年的合約。 工商登記 可預測性作為《民法典》中風險因子的作用。 在此基礎上顯得更有力,這就是為什麼在基於對沖合約的補償情況下應用該原則是合理的。 失業率 失業率是用失業人數除以勞動力總數得到的數字,如果失業率高於理想水平,我們必須將最終結果乘以一百來得到百分比值。 會計服務 ,造成重大損失,降低產出、消費和購買力,所以這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如果失業率低於必要水平,就會降低生產和服務效率,降低價格。 ,因為工資是更高的負擔,平均價格水平隨之上升,並且價格開始普遍上漲。 它的特徵是物價和工資穩定,即最低的就業水平,即產出最高,即國民生產總值最高。 原則上,避險合約造成的損失是依照《維也納購買協議》和《民法典》的規定相同的方式計算。 根據首先,需要賠償的損害是原(違約)契約與涵蓋契約所含對價的差額。 根據定義,只有當對沖交易中包含的對價對持有人來說不如原始合約中包含的對價時(例如賣方出售更便宜,買方購買更昂貴),才構成損害。 根據《維也納購買協議》的司法實踐,該補償以避險合約中指定的貨幣為單位。 公司登記 根據公約的評註,避險契約只要訂立就足夠了,而不需要履行。 設立公司 這種方法可能會導致濫用,因為它還提供了根據未實際履行(後來終止,甚至偽造)的合約提出索賠的機會。 從避險合約簽訂之日起判斷滯納金利息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當時損害並未發生。 新民法典另一方面,如果合約不能被宣布有效,且合約訂立前存在的情況不能本質上恢復,則作為附屬法律後果,法院命令對未補償的服務價值進行金錢補償。 根據第(3)款,如果債權人拖欠債務,他有義務根據起始日匈牙利國家銀行的官方匯率向權利人支付至少四十歐元的與收取債權相關的費用支付逾期利息的義務。 履行該義務並不免除您因延誤而承擔的其他法律後果;但是,補償中包含恢復成本統一費率的金額。 設立公司 在許多案件判決中,法院指出,即使不能根據不同形式的責任確定侵權人的責任,例如在以下情況下,也可以確定連帶損害責任:合約責任和不法責任形式的並置。 因此,理論上可以認為,經營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如果經營者實際目睹了違約行為,則該經營者因其過失對其合約對方的違約行為,應當與法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還在根據複審請求提交給法院的一個案件中審查了這種可能性。 因此,第三方可以選擇向法人實體或執行官要求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比例的賠償。 那麼問題來了,法人能否透過抵銷的方式來履行對受害者的義務呢? 台北會計事務所 一般來說,自民法典以來,這不存在任何障礙。 抵銷作為一種可能的履行方式受到特別監管。 因此,法人可以在向第三人作出的法律聲明中,將其對第三人的過期金錢債權納入賠償金額中。 如果損害發生時尚未達到要抵銷的金錢主張的時效期限,法人實體也可以抵銷超越時效的金錢主張。 例如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建築、水管理、強制使用公共服務(垃圾收集)。 關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善意地相信無效契約的存在而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民法典》。 本質上,它規定了與 1959 年《民法典》相同的責任。 MJE 主席、主持人 Tamás Sárközy 在總結中從匈牙利民法典的事實出發。 登記公司 它在國際方面也是一項重要的守則,必須維護其基本穩定性。 他認為,出現的問題主要應該透過法律解釋來解決,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經過充分準備的法律修改也許是合理的。 因此,一切變革都不應該被視為不成熟,尤其是在司法實踐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下,以及在司法實踐長期發展不及預期的階段。 同時,他提請注意,該法通過兩年來,民法典進行了五十多次臨時修改,並通過了多部破壞民法典的法律。 因此,他認為司法部製定民法典非常積極。 在可能的機構修改之前,它要求匈牙利律師協會解決職業糾紛,最終決定將考慮職業糾紛。 第二個主題是關於獨立留置權制度的重新規制,這引起了陪審者和評論者最大的爭論。 關於高級官員的責任,所引用的法律立場包含多種解釋可能性。 下面,我想就法律文獻對此問題的觀點補充幾點思考。 這意味著申請人的明確承諾,承認要求對未來使用該名稱的合法性表現出最大可能的謹慎。 另一方面,可以說,大量明顯侵犯他人權利的易於識別的域名申請在申請過程中就被註冊服務商和註冊管理機構拒絕,或者在提請注意之後侵權風險——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 登記工商 電子系統可以確保名稱排他性(優先順序),資料提供者對名稱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以事先確定使用名稱的可能性,並在公司辦公室保留名稱(初步名稱保留)。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進行實質調查,也就是所謂的歷史上可能使用的名稱。 在這種情況下,資料提供者(法定代表人)在註冊時聲明其姓名的使用是否需要獲得許可,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公司辦公室將暫停該程序,直到 公司登記 MTA 批准為止。 如果隨後發現非法使用歷史名稱,則根據職權或根據要求(例如個人申請),公司有義務在短時間內更改其名稱,否則最終將導致取消。 與現行公司規定類似,它也將屬於其他特權範圍的關鍵字(例如「匈牙利」、「國民」、受保護的家庭和個人姓名)註冊為需要許可的關鍵字。 同時,庫裡亞土木學院表示,從材料中可以清楚看出,由於缺乏足夠的經驗,改變剛實施兩年的規則還為時過早。 最新的問題來自公司和公司法、銀行和證券交易所法、競爭和合約法、勞動和社會法、合作社和房地產法、媒體法、資訊法和體育法。 設立公司 關於可能的製度修正案,Attila Menyhárd、Péter Köves 和 Péter Gárdos 基本上都反對即將進行的修正案。 他們認為,這還為時過早,出現的問題基本上必須透過法律解釋來解決。 另一方面,Balázs Bodzási、Iván Ferencz、Erik Landgraf 則採取了支持儘早修訂的立場——主要是在抵押品和金融合約領域。 在關於合約的第三個主題中,巴拉茲·博扎西(Balázs Bodzási)強調,有必要重新承認書面履約要求是中斷時效的法規。 有關合約無效的法律後果的規定也應明確。 Balázs Bodzási 在演講中解釋說,2013 年《民法典》第五號法案是一項出色的立法,其結構性修改並不合理。 同時,部分經濟生活的變化、部分新的歐盟立法、部分執法實踐中的不確定性和矛盾都證明了採用《民法典》的合理性。 過去幾年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官僚主義和行政化,同時確保公共財政收入不變。 設立公司 2016年推出的報稅草案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它減輕了絕大多數人準備報稅表的負擔。 在它的幫助下,許多人現在可以更輕鬆地快速在線完成納稅申報表。 絕大多數用戶通常每年都會使用該系統一到兩次,因此值得回顧一下今年eSZJA系統的變化,以及Web程式操作的新特性以及使其更易於使用的功能。 同時,我還建議專業使用者(會計師、稅務顧問)使用網路上提供的介面,因為在有能力的人手中,網路應用程式的附加服務可以顯著減少填寫表格所花費的時間。 然而,即使從法律角度來看,也不清楚什麼最有利於當事人的安全。 根據匈牙利銀行家協會準備並發送給HVG的不同立場的摘要,當前的「單獨」抵押貸款法從債務人的角度來看,對於債權人來說風險並不大。 會計事務所 如果債務人或原債權人進入清算,則不確定當前權利持有人是否能夠使用其優先權。 審計報告